疫情防控费的计取标准是多少?
〖壹〗、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按照《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实施的措施费用,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 ,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贰〗 、吉林模式:允许按实际投入人员数量按55元/人/天计算(不含核酸检测费用) ,适用于临时性防控措施。江西省若采用类似方式,需明确人员范围及费用构成 。
〖叁〗、疫情防控措施费:双方可协商确定费用标准。协商不成时,按每人每天20元至40元的标准计取。停工损失费用:据实结算待岗工资 ,原则上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窝工降效费用:封控区按35%~45%调整。管控区按20%~40%调整。防范区按15%~25%调整 。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可按市内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肆〗、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费用明确为每人每天20元标准足额计取 、包干使用。具体说明如下:费用涵盖内容: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人员工资、防控物资、核酸(抗原)检测 、宣传教育和临时设施等费用。计取条件:以防控期间(不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期)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人数计算 。
〖伍〗、地区差异化规定:苏州市:防疫人员工资、防控物资 、核酸(抗原)检测、宣传教育和临时设施等费用,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计取(防控期间) ,通勤费用、隔离观察费用等由双方另行签证确认。山东省:除防疫费用外,施工降效、窝工及赶工费用也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
〖陆〗 、020年3月24日,浙江省造价总站发布通知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二级响应期间费用调整:从2020年3月2日至3月22日(二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从原来的每人每天4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 。

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工程可以计取费用
工程造价新规定明确,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具体内容如下:防疫费用计入造价:根据住建部3月26日通知 ,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如消毒设备、防护用品、体温检测设施等)可直接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方承担。这一规定为施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费用支持依据,避免因防疫成本增加导致的经济纠纷 。
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需计入工程造价 ,且不得转嫁至务工人员承担。
工程造价新增的这笔费用是因疫情常态化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可计入工程造价。政策依据:2020年9月25日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明确规定,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
工程总承包、工程造价 、工程合同等领域政策文件
〖壹〗、该方案旨在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 ,推动工程造价市场化进程。通过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加强工程造价监管和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工程造价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贰〗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费用形式 。质量与安全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叁〗、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询问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 招投标: 采用招标或直接发包等方式选取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 、采购或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取工程总承包单位。
〖肆〗、提出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解决建筑行业组织方式落后问题 ,培育全过程询问模式 。2017年,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发布 规范承发包管理、合同结算 、参建单位责任义务,后续出台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等配套政策。
疫情导致工程施工延误的工期 、费用是否可以索赔?
疫情导致的工程施工延误的工期可以索赔 ,费用索赔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担。工期索赔 在建设工程领域,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突然爆发且至今尚未找到行之有效的治疗手段,为了避免疫情扩散 ,各省市采取措施限制农民工流动、推迟开复工日期,这些措施直接导致了施工单位的工期延误 。
索赔因赶工而增加的费用条款理解:根据仅补偿工期条款的文义理解,承包人不得索赔费用的范围仅是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成本费用 ,包括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工程损坏造成的财产损失 、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和清理工程的费用等,并不包含发包人要求赶工增加的费用。
法律主观:因政府采取停工等防疫措施直接导致工期延误的,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因施工人员返岗延迟等疫情相关原因将导致工期延误的 ,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取得建设/监理单位签证 。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 。
承包人照管费用:因疫情导致停工,承包人需对现场材料、设备等进行照管 ,由此产生的费用可向发包人索赔。工期延误导致的损失:若因疫情导致工期延误,且该延误对发包人造成了损失(如租金损失、销售损失等),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 ,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
工期延误与价款调整的关联: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引导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工期顺延可能会带来成本的变动 ,如人工 、设备租赁等费用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若符合成本大幅上涨等条件 ,承包方请求调整价款是合理的,也符合住建部相关规定中保障双方合理权益的精神。
实际损失与公平原则:在无合同或政策依据时,补助比例可能通过协商确定 ,需评估施工单位因疫情导致的直接损失(如停工期间设备闲置、人员窝工费用)、间接损失(如工期延误引发的违约金)及疫情对工程进度的长期影响,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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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善友号的签约作者“南城”!
希望本篇文章《广东省疫情工程计价文件(广东建筑工程疫情补助)》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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